一、本局前為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計畫,對受疫情衝擊之觀光產業推動振興加碼措施,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旅券實施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並於110年10月13日發布實施。查國旅券後續追加發行至240萬份,適用業者範圍並增加溫泉標章業者及觀光工廠。而遊覽車客運產業因受疫情重創,面臨車輛調度及駕駛員不足之情形,國內旅遊型態亦因旅客防疫考量,轉為人數較少之小型團體,另因本局政策目標為鼓勵旅行業結合各部會提供之景點場域,豐富行程內容,安排國內長天數旅遊,衡酌上述現況,為周妥規範,爰將上開要點作部分修正。

二、有關旨揭要點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旅券實施作業要點」部分:
  「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旅券實施作業要點」部分:
 1、第1點:增訂要點之法源依據
 2、第5點:增訂國旅券適用業者之「旅行業」及「旅宿業」限制條件。
 3、第8點:調整適用對象申請撥款期限為111年5月10日。
 4、第11點:為維持國旅券之交易秩序,增訂適用業者若違反國旅券相關規定,本局具停權之權限。
 (二)「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部分:
 1、第4點第1項第1款第2目:增訂長天數4天(含)以上之旅遊行程,可安排2天放假日。
 2、第4點第1項第1款第3目:合法交通運具須使用遊覽車或租賃小客車,並可自行搭配臺鐵、高鐵、客船、飛機。
 3、第4點第1項第2款第13目:行程條件場域增訂「國立故宮博物院」。

三、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旅券實施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查詢。

四、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副本並抄送未設公會地
區之旅行社。

(圖片轉載自https://1000.taiwan.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