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文化部辦理111年度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徵件,請鼓勵各界團隊踴躍投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下稱該部)110年11月12日文交字第11030372751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該部「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九(二)「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自即日起徵件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考量全球藝文創作及交流模式於疫情期間突破限制之發展趨勢,111年度徵件開放「得以數位工具及平臺進行線上交流展演」方式辦理,本案補助要點請參考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jgQ6kD)。

 四、本案聯絡人請洽該部文化交流司亞洲及太平洋科鄢小姐,電話:02-8512-6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