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部110年4月21日文綜字第1103010890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企業、個人以多元且具創意的方式支持文化藝術事業,文化部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7條,訂定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感謝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累計金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或個人。

 三、本屆文馨獎設立獎項,包含以出資金額為評獎標準之常設獎,以及以贊助事蹟為評獎標準之特別獎。

 四、文馨獎報名須知及報名表請至雲端網址下載:https://space.moc.gov.tw/kFGPWS,相關訊息可至文化部(www.moc.gov.tw)、文馨獎(aaba.moc.gov.tw)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www.ncafroc.org.tw)網站查詢。

 五、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詢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聯絡電話:02-2754-1122分機310,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