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歡迎您使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為保障您的使用權益,請於使用本服務之前,詳細閱覽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免費無線上網服務規章(以下簡稱本規章)內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規章之所有內容。

一、本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行為規範

1、使用者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利用網路進行法令規章所禁止之販售、推銷、仲介各項違反法令之違禁品或服務或傳送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技術資料輸出等相關法令之郵件。

(2)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或其他一切違反法令之郵件、檔案或資料。

(3)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資料。

(4)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以及其他個人資料或蓄意破壞他人電子郵件信箱及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危害通信之情事。

(5)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本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6)刊載、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不正當耗費網路頻寬之程式使用或訊息傳遞。

(7)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系統運作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8)在未經授權下進入本服務系統或是與系統有關之網路、或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寄件人辨識資料傳送郵件,企圖誤導收件人之判斷。

(9)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0)傳送幸運連鎖信、垃圾郵件、廣告信或其他未經收信人同意收發、傳送廣告等漫無目的之郵件。

(11)其他不符合本服務使用目的之行為或不遵守其他網際網路國際應用慣例、違反任何本規章或相關法令之規定事證明確、或其他有危害通信情事者。


 

二、個人資料收集方式及隱私權保護

1、使用者同意(等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本館及委外廠商蒐集並保留伺服器自行產生之相關紀錄(LOG),包括連線設備IP及MAC位址、使用無線接取器(AP)地點、使用時間、使用之瀏覽器等。

2、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館網站「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3、本館不會出售、出租或任意交換使用者之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

(1)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2)配合相關職權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三、責任範圍、免除與限制

1、除對下列應用程式及通訊協定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外,本服務開放使用無線寬頻網路接取服務:

(1)P2P應用程式。

(2)間諜程式(Spyware)。

(3)其他經本館認定需要管控之應用程式、通訊協定及網站頁面。

2、由於環境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干擾、政策、法令等因素)、系統維護或轉換之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外力影響而無法繼續提供服務時,本服務得依實際狀況加以變更、暫停、調整或終止,對使用者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謂「不可抗力」係指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之行為或第一類電信事業接續中斷等事件或情況。

3、本服務僅依各該服務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使用,對於使用者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不負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擔保或保證責任。

4、由於本服務專為提供無線上網服務,對於使用者個人資料或電腦遭第三人不法之入侵、攻擊、破壞或擷取任何資料致生之損害,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使用者如自行網際網路上散佈或擷取之各項資料與程式,所涉及之各項法律責任,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5、本服務不保證任何郵件、檔案或資料於傳送過程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使用者應對傳送過程中或儲存時之郵件、檔案或資料遺失或電腦系統損壞自負完全責任。

6、使用者了解並同意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擔保,使用者經由本服務下載或取得任何資料應自行考量且自負風險,使用者須自行確保連線裝置有足夠的安全措施,以防禦資訊安全攻擊。

7、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造成之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本館均不負任何責任。

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本規章以中華民國法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為準據法。

2、就本規章涉及的一切爭訟,使用者同意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本規章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4、使用者所發生的所有侵權行為,其法律責任,將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必要時得報請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五、本館保留隨時修改本規章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