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會111年度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重點項目及指標「適用機關:中央單位(含公用事業)」資料一份,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知照,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及本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會為加強客語為通行語之推動,藉由成效評核與獎勵機制,強化客語公共服務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三、貴機關所屬單位位於本會公告客語為通行語之地區,請宣導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以利推動客語為通行語相關措施;另隨函併附「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中央政府所屬單位」名單資料供參。
 四、另貴機關雖非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仍得申請參與成效評核。111年度評核重點為「客語能力認證通過情形」及「客語友善環境之推動與營造」,其項目及指標與成效評核報告格式等資料詳如附件,倘貴機關有意願參與,請於111年4月30日前函復,若無意願時,則免回復。
 五、倘貴機關所屬相關單位參與本會111年度評核作業,請於112年1月31日前於本會獎補助系統(網址為https://reurl.cc/zy9b3e)完成線上填報作業,並函送111年執行成效報告到會。資料填報請以條列式方式重點呈現,並佐以影音資料展現貴單位推辦情形及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