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文化部推廣「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一案,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1年10月31日文綜字第1113028969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文化部於111年3月21日發布《文化藝術工作者承攬暨委任之契約指導原則》,並針對「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影視製作技術」、「影視編劇」及「流行音樂」等6類別,研訂共計48種契約範本(清單如附件),供文化藝術事業及藝文工作者參用。
三、為擴大宣導旨揭契約範本,請參考運用,相關檔案可至文化部官網「便民服務」-「文化藝術工作者契約範本專區」(https://reurl.cc/LX1mKX)瀏覽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