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展覽申請」徵件
 一、徵件日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收件,申請資格:曾於各縣市政府文化局或國立藝術機(關)構申請展覽通過審核並辦理展出者,且須備有證明文件。

 
 二、檢附徵件申請書1份,亦可至該館網站下載(https://www.chcsec.gov.tw/Archive?uid=309首頁/便民服務/活動展演申請)。